法制網北京4月11日訊 記者蔡岩紅 稅務總局今天發佈公告,取消了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的涉稅文書報表,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此次公告取消的15個文書報表包括: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有獎發票兌獎申請表、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中國大陸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等。
  公告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填報以上15個涉稅文書報表。
  據悉,2013年以來,稅務總局對現行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了全面梳理,歸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書報表,通過優化、取消、簡並、完善等方式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著便民、務實、審慎的原則,稅務總局還將對梳理的涉稅文書報表進一步清理、優化,對於簡並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原標題:稅總取消15種納稅人涉稅文書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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