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21日電(張駿 劉波)21日,記者從浙江杭州市檢察院獲悉,杭州市檢察院批捕、起訴的全國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於2014年7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是今年1月1日中國將恰特草列為精神藥品管制範圍以來,全國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據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認定,該案埃塞俄比亞籍被告人曾於2013年攜帶過恰特草入境被查獲沒收。
  2014年1月13日晚19點左右,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從亞的斯亞貝巴抵達杭州蕭山機場,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杭州蕭山機場海關在其隨身攜帶的雙肩背包內發現用錫紙包裹的3捆植株,經鑒定系恰特草。
  2014年7月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指控事實及罪名,並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據瞭解,恰特草俗稱巧茶、阿拉伯茶,產於東非和阿拉伯半島等地區,莖葉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時其中含有的令人興奮的成分對人體中樞神經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癮,是一種軟性毒品,被稱“東非罌粟”。在美國及歐洲大部分國家,恰特草都被列為Ⅱ類軟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
  並且,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衛生計生委公佈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已於2014年1月1日實施,該目錄將恰特草與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為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屬刑法、禁毒法所指的毒品範圍。
  有關專家指出,本案的辦理,對於打擊恰特草這一新型毒品,維護社會秩序,鞏固我國的關防安全,均有重要意義。
  另外,杭州市檢察院也註意到恰特草在埃塞俄比亞當地是合法交易的,已建議杭州海關加強宣傳,在入關通道醒目位置明確提示恰特草在中國屬於毒品,禁止攜帶入境。(完)  (原標題:浙江辦理全國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 俗稱阿拉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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