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15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道,40歲李姓男子接送小學兒子上下學時認識一名六年級女童,一見傾心後展開追求併發生關係,女童母親聽聞流言後知情,對李男提出控訴,雄檢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男子2011年間接送兒子,認識同校六年級女學生,他隨後展開熱烈追求,送手機、買禮物等取悅12歲女童,兩人2013年交往,當時女童已經念初中,她趁周末多次瞞著母親與李男約會,其中5次與李姓男子發生性行為。
  李姓男子嫌出庭應訊並坦承犯行,但堅稱2人是戀人,事發後還到女方家裡,表示願意照顧她一輩子。
  而女童則指稱,李曾恐嚇威脅若拒絕性交要殺害她,涉嫌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檢方認為該女童應訊時,以名字稱呼被告,平日2人以電話聯絡,被告曾替她辦行動電話,還買衣服給她,女童甚至多次瞞著家人與被告外出,足證2人關係非比尋常,確認為男女朋友,這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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