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安監總局30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近日對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是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追尾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
  管理原因是: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凌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多種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違規出售汽車二類底盤和出具車輛合格證,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振興塑料廠非法從事車輛改裝和罐體加裝;其他事故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力;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4人採取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監管局分別對事故企業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原標題:安監總局通報湖南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結果)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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